依照《道途乘客运输及客运站办理法则》(中华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)以及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履行〈道途乘客运输及客运站办理法则〉方法》(粤交〔2021〕3号)第三条第(十)点“客运筹办者正在客运班线、客运包车筹办限期届满,申请从头许可,交通运输主管部分正在审查申请时应该研讨客运商场供求景况,广泛办事和便利大伙等要素。”等法则,经对江门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、恩平市恒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、开平市国开道途客运有限公司、开平市华昌林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班线客运目标及包车客运目标从头许可的申请举行审查,拟批准从头许可附件所列412个班线个包车客运目标,许可有用期为许可之日起6年。 现将闭联情形予以公示,任何单元或私人如对公示实质有贰言,请正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办法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反响(单元反响情形要加盖公章,私人反响情形要签订的确姓名,并留下的确的联络电话、地点、邮编),过期将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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